1、申請時間:
每年10-11月份
2、申請條件:
本辦法所稱瞪羚企業是指成功跨越創業死亡谷,商業模式或主要產品得到市場認可,進入爆發增長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入選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基期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且近三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長;
(2)企業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且正增長(即成立5年內營業收入突破5億元);
(3)企業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且正增長(即成立10年內營業收入突破10億元)。
3、獎勵標準:
(1)【企業認定獎勵】本辦法實施后,首次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連續兩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三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研發創新支持】對認定的瞪羚企業,按照企業獲得認定當年的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20%給予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認定的瞪羚企業,其認定當年企業創新積分每個階段(類型)排名前20名的,研發投入獎勵最高額度增加10萬元。
(3)【股權投資獎勵】加強對高成長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在認定當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10%的補貼,最高100萬元封頂。
4、主管部門:
黃埔區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