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間:
每年10-11月份
2、申請條件:
本辦法所稱瞪羚培育企業是指未來有潛力發展成為瞪羚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入選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基期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且近三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長;
(2)企業截止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萬元,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率高于50%。
(3)企業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5年(含截止年),且A輪(含)前累計獲得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金額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3、獎勵標準:
(1)【研發創新支持】對認定的瞪羚培育企業,按照企業獲得認定當年的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對認定的瞪羚培育企業,其認定當年企業創新積分每個階段(類型)排名前20名的,研發投入獎勵最高額度增加10萬元。
(3)【股權投資獎勵】加強對高成長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對于認定的瞪羚培育企業,在認定當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10%的補貼,最高100萬元封頂。